雇主和家政公司该如何维权

日期:2020-05-22 08:54:21

    案例分析:陈先生与家政公司续签合同的行为属于以欺诈方式订立合同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56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决方法:陈先生是以欺诈的方式骗取签合同,所以家政公司可以以撤销合同方向举证,积极应诉。

    【温馨提示】家政对象与家政公司在订立合同与履行合同时都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温馨小贴士

    在家政纠纷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家政公司、从业人员、雇主应该怎样预防和规避风险呢?

    对于雇主而言

    1.照顾好自己的人身以及财物,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2.尊重家政服务人员,不得侵犯他们的各项权利;

    3.对于家政服务中可能遇到的情况,要进行提前商议,最好能够在书面合同中有所体现;

    4.若存在特殊的要求,最好能够和家政公司以及家政服务人员提前沟通,如果方便,以文字形式保留下来。

    对于家政人员而言

    1.保留合同以及其他证据材料,以防发生纠纷;

    2.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此保持敏感。一旦权利被侵犯,便可以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3.尽到自己的合理义务,避免因过失而给雇主造成损害,最终使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4.一定要多问,对于那些有特别要求和标准的雇主,一定要谨慎;一些特殊条款最好能够以文字形式保留下来,避免发生纠纷。

    5.不要轻易地相信别人,特别是在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免得被人欺骗。有时候需要注意一下,往往贪小便宜就会吃大亏。

    6.要与雇主保持沟通,一旦遇到紧急的情况,需要外出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交流、交接工作,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家政公司而言

    1.尽量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将会被要求惩罚性赔偿;

    2.对员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派遣员工之前,与雇主签订规范详细的劳务合同,预防和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4.家政服务人员试用期满之后,要督促雇主和服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收取劳务费用。避免雇主以试用为由免费使用家政服务人员。

    5.家政公司最好替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保险,最终避免出现无力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

    4、雇主与家政公司在签订合同时

    存在欺诈情况

    案件回放2011年7月8日,陈先生与A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A家政公司选派家政服务人员承担陈先生家的老人护理工作。2012年7月8日,服务合同期满,家政公司与陈先生在10月8日续签了服务合同。但早在2012年9月14日,陈先生家的老人曾在卫生间摔倒,但陈先生未告知家政公司,家政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陈先生补签了服务合同,且将合同期定为从2012年7月8日起。合同签订后,陈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家政公司赔偿老人的医疗、伤残等费用。A家政公司也向区家协法援中心求助,咨询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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