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服务合同

日期:2020-10-26 09:15:45

甲方(客户):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天成家政公司):                      电话:

丙方(月嫂):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系专业月嫂公司,丙方均系经过月嫂培训学校专业培训、具备一定婴儿护理经验的月嫂。为了更好地为甲方提供产妇和婴儿护理服务,经过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聘用月嫂的要求,丙方同意乙方的介绍到甲方指定的居所,为甲方从事护理产妇和婴儿的服务(包括产妇营养配餐;婴儿洗澡、抚触按摩、清洁产妇和婴儿有关的家务卫生服务;蔬菜、食品等由甲方自行购买,特殊情况由各方协商而定)。

第二条:母婴护理服务,分为白班服务(仅提供白天8小时服务,不住家)和住家服务(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甲方需保证丙方每天有8小时休息时间)。丙方为甲方提供的母婴护理服务实行每月26个工作日制,时间从丙方入户之日起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岗服务的,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嫂加班费,加班费每天按照合同月金额的1/26计算)。

第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调换服务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甲方需支付丙方提供服务期间的护理费用,护理费用每天按照合同月金额的1/26计算。

第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三方应当相互理解、密切配合,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丙方不能入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带婴儿外出旅游度假、甲方在婴儿住院期间无需丙方护理等情况)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为甲方调换其他服务人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接丙方到服务居所,教会丙方熟悉运用水、电、气、火各种家用设施用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负责保管好自家的贵重物品、钱币和有效证件,避免产生误会、发生纠纷。

(三)相互尊重、理解,不能歧视、侮辱丙方;尊重丙方的人格,配合丙方的护理服务工作。

(四)甲方需要丙方提供住家服务的,必须保证丙方的住宿条件;甲方需要丙方住院陪护的,需要具备住院陪护条件。

(五)丙方属于服务人员,并非医护人员。甲方如果发现婴儿或产妇有异常现象,应当立即送到医院诊治,避免贻误病情。

(五)合同到期自动解除;甲方需要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十天办理续签手续,并预交相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介绍丙方到甲方指定住所提供家庭母婴护理服务工作,并负责对月嫂的日常管理及对用户的回访。

(二)负责为甲方调换月嫂,为丙方调换用户。

(三)负责监督管理丙方的工作质量,协调甲方与丙方的关系,处理甲方与丙方之间出现的问题。

(四)接收甲方预付的服务费及丙方工资;负责在本合同期满后在甲方无投诉、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向丙方支付代收的工资。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规范和业务流程要求,接受乙方的委派,按照协商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到乙方指定的居所为丙方提供母婴护理服务。

(二)自觉做好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进入乙方指定的服务居所要着装上岗,讲究卫生,勤洗澡、不留指甲,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提供服务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避免给婴儿造成辐射、影响发育;不得随意看电视,避免影响婴儿的注意力、影响工作质量;不得谈论老客户的家庭隐私,不得谈论与服务内容无关的事项。

(四)如果发现婴儿或产妇有异常现象,建议甲方立即送到医院诊治;如果甲方不采纳丙方的建议,后果由甲方自负。

(五)尊重甲方的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按照乙方的管理规范和甲方的要求完成母婴护理服务项目。

第八条:重要事项:

(一)签订合同时,甲方、丙方均需持有有效证件,方可正式办理签约手续。

(二)甲方向乙方交纳服务管理费,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对丙方的服务不满意,由乙方负责调换,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规定,共同协商解决。

(三)甲方需要丙方入户服务时应当直接通知乙方,由乙方通知丙方入户时间。甲方不得自行联系丙方通知入户时间,或者在签订本协议之后由甲方与丙方单独另行签订与本协议服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合同,或者由丙方直接为甲方提供与本协议服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服务,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丙方不能按时入户、丙方擅自提前离户、丙方造成甲方婴儿和产妇的损害等)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更换服务人员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终止合同或作出更换;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更换后的服务人员;在乙方未更换服务人员或双方未书面终止合同前,甲方不得自行更换丙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擅自离开甲方指定的服务居所;如有事需要暂时离开的,需向乙方书面请假,经乙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丙方自行负责;如甲方需带丙方离开签订合同时指定的服务居所的,需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六)丙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业务和甲方的家庭生活,甲乙双方均不得干涉丙方非服务时间的合法行为。

(七)在乙方与丙方合同存续期间内,甲方如需继续聘用丙方,需与乙方续签合同;甲方不得与丙方个人擅自签订月嫂/育儿嫂/保姆服务合同或由丙方为甲方提供事实上的月嫂/育儿嫂/保姆服务。如甲方和丙方违反该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款的3倍的赔偿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不能履行与其他客户合同的违约金;丙方需向乙方退赔培训费用一万元、需向乙方支付月工资的3倍的赔偿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不能履行与其他客户合同的违约金。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指定的服务居所在外地的,甲方需承担丙方往返交通费用,入户时间自丙方开始乘坐交通工具之时起算。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乙方代收丙方工资________元(代管),服务管理费用________元。

甲方指定的服务居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为避免任何歧义,乙方收取甲方的前述款项不包括营业税,甲方在支付款项时应向乙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代收丙方工资及服务管理费总额的5.6%的营业税。

第十三条:月嫂服务期间内含国家法定假期,甲方须付月嫂(育儿嫂)双倍工资或带薪休假。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户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户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客户)签字

 

    乙方(天成家政公司)盖章

 

    丙方(月嫂)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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