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小时工工资标准

日期:2018-11-05 11:58:31

    天成家政网讯: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草案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准。”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推

    为了规范用工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 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每小时工资至少当地最低标准的政策。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北京家政公司(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市民家庭雇用的小时工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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