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合同“私签禁止”规定引关注

日期:2019-03-21 10:33:25

  “私签禁止”不属于竞业限制
  
  所谓“私签禁止”,是家政行业的一个“行规”,是家政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将员工介绍给雇主后,雇主伙同员工“甩”了公司。如果发生这种情形,公司就失去了一名员工和一名雇主,同时也失去了提成的机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除违反服务期约定或保密义务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私签禁止条款,本身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约定的应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
  
  有人将家政工“私签禁止”等同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认为劳动者如果违反就应当赔偿。对此,范晓红解释说,这种比较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秦月作为一名家政工,显然不属于上述主体范围,且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约定对劳动者的补偿义务,该条款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公司在与雇主签合同时,只约定了雇主不得私下与员工达成协议责任,则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是有效的。
  
  只有规范用工才能留住员工
  
  一般情况下,家政公司对于员工负有培训、管理等义务,即使在将员工派出后,也要通过回访雇主或者要求员工定期来公司汇报工作等方式来对员工进行管理。而公司也有权在雇主支付的费用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公司运行的费用。
  
  但在家政行业,保姆通过公司去雇主家工作后,如果双方满意还想长期做下去,为了不再交给公司提成,私下与雇主达成协议将公司“甩”了的情况并不少见。
  
  员工频繁流失必然不利于家政公司的发展,公司也希望拥有一个稳定的员工队伍。另一方面,只要公司对员工不是很苛刻,家政工也希望有公司做后盾,万一出了问题会有公司出面帮助协调,自己不至于太弱势。但事实是,家政公司一些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都规定得过于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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