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

日期:2019-05-31 10:49:53

  1.职业概况

  ①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

  ②职业定义: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管理家庭有关事情的人员。

  ③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④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⑤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⑥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⑦培训要求: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培训教师:具有相关职业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培训场地与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常见的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国家燃具操作间,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备。

  ⑧鉴定要求: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半年以上者。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参加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分项目进行。

  申报初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家庭礼仪"、"操持家务"、"看护婴儿"、"照料老人"、"护理孕妇"六个项目,六项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申报中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家庭礼仪”“操持家务”“护理老人”“护理孕妇”“产后新生儿”为必考项目。“保育婴幼儿”“护理病人”为选考项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选考其中的一项。五项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申报高级家政服务员鉴定的考生须考“社会礼仪”“家务管理”“家庭教育”“家庭休闲与娱乐”四个项目。四项满分合计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①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每个标准考场每20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每5名考生般配被名考评员

  ②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 min。技能考核:初级不少于120 min,中级不少于120 min,高级不少于180min。

  ③鉴定场地及设备:理论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技能考核场地必须有常用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及家庭用燃具及相关的用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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