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6-16 08:27:43
一、保洁员任职条件:热衷家乡的生态和环保事业,常年在农村从事农事活动;热爱保洁事业,能吃苦耐劳,身体适应保洁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保洁员的选聘:按照每500人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核定保洁人员的数量,一年一聘。
(1)环卫所确定保洁人选。
(2)签订《保洁员手册》和试用期用工协议。
(3)试用期(一个月)过后签订正式用工协议(一年期)。
三、保洁员的解聘:保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环卫所对其实行解聘。
(1)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保洁员职责的,本人提出申请并报乡环卫所的。
(2)保洁员无故一周内不清扫所包街道的。
(3)保洁员在一周内连续三次或半年内累计六次及以上,接到乡环卫所下达整改通知书的。
(4)保洁员连续两次不参加环卫所组织活动的
(5)保洁员不服从乡环卫所工作人员管理的。
(6)其他事项由环卫所和包村干部,结合村干部一起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