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1-06 09:00:18
当雇主请月嫂时,为了提高雇主和月嫂的诚信,降低违约可能性,雇主与月嫂分别交一定等额保证金到中间人家政公司,到工作结束时,若双方均未违约,则分别返还,若一方违约,则保证金转成违约金赔偿给对方。此称作月嫂保证金。
月嫂保证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雇主给,另外一部分是月嫂给。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市场上一部分家政公司操作失衡,只收雇主的保证金,或者让雇主直接给月嫂保证金。此举不仅严重不公平,而且助长了月嫂违约之风。
我们来分析下这条不成文的规定,到底有多霸道。
霸道之一:雇主不能违约,月嫂随时可违约。雇主如果到时候不请月嫂,理应赔偿保证金,那如果到时候月嫂失约不过来上班怎么样处理?某家政公司说如果月嫂不来就换一个。雇主不请月嫂就要赔,月嫂失约毫无责任,天理何在?这不是在助长月嫂违约之风吗?
霸道之二:保证金在月嫂手上,你手上只有打不通的电话。某些家政公司,直接让雇主把保证金交到月嫂手上,雇主不懂行情,屁颠屁颠的就给了。到要生小孩时,月嫂电话打不通,人又找不到,鬼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因为不是偷不是抢,说骗又不像骗,派出所无法立案,那时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霸道之三:月嫂随时炒雇主,雇主想都别想。尤其是那些交了几千元保证金在月嫂手上的雇主,若觉得不满意哪里敢轻易炒月嫂?但月嫂做得不开心,随时炒雇主,因为钱已在月嫂手上。
此规定有此三霸,足可废矣。
月嫂保证金,不仅有公平性,还有保障性。既然都要公平,那雇主与月嫂都要交保证金;既然都要保障,那把保证金放到中间人保管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