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状告女儿索要保姆费

日期:2010-10-28 14:14:00

 看护外孙的刘淑芳吃惊地发现,女儿竟然是包工头的“二奶”。于是,在女儿要将她赶回乡下之时,她走上法庭,揭开女儿的秘密,讨要保姆费。作为法官的作者,该如何来断这件难缠的家务事?
  2010年3月5日,哈尔滨又迎来了一场罕见的大雪。冬天雪不断,春天来了,还下这么大的雪。我抱怨着,步履艰难地来到单位。刚一进楼,法警就告诉我有一名当事人找我。这么大的雪谁会这么早来呢?正想着,只见一名农村人打扮的女人站在我面前,大约60多岁的模样。她说话声音低低的,在我面前欲言又止。我打开办公室门让她坐下来慢慢说,她给我讲述了一个颇为离奇的故事。

  为了女儿从农村来到城市

  老太太名叫刘淑芳——和电视剧《渴望》里那个贤惠媳妇刘惠芳的名字就差一个字。这个住在黑龙江省宾县一个穷山沟的女子的命运,也和那个贤惠媳妇一样不幸。年轻时,她辛勤侍奉公婆、儿女,累出了一身病。50多岁的时候,不安分的丈夫又犯罪入狱。她自己带着一双儿女过活,尝尽了人间痛苦和辛酸。现在,儿子结婚有了孩子,女儿也长大成人了,她似乎可以舒一口气了。

  可这个女儿始终不让她省心。她十几岁就不上学了,独自跑到哈尔滨闯荡,一点听不进她这个母亲的劝告。

  7年前,一身珠光宝气的女儿飞回了山沟里的家,说在哈尔滨成家了,给老妈生了个小外孙,要老妈跟她去哈尔滨生活,帮着照看孩子。

  女儿的话,让刘淑芳一头雾水。她问女儿:“你才19岁,结婚成家这么大的事儿,怎么不和我说呢?”女儿赶忙解释:“还没正式结婚呢,正式结婚能不告诉家里吗?只是现在有孩子了,希望老妈帮忙……”刘淑芳酌量再三,这年头未婚先育的也不少见,既然生米已经做成熟饭了,说什么都没用了,再加她也不放心女儿一个人在哈尔滨生活,于是就跟着女儿来到了大城市。

  女儿家的另类生活

  到了女儿在哈尔滨道外区的家,刘淑芳惊讶地发现:准“女婿”居然是个40多岁的包工头,他并不是天天回家,说是施工忙、路途远,回不来。“女婿”和岳母匆匆见了一面,就走了。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刘淑芳惊讶地发现:这个40多岁的包工头有自己的家、有老婆、有孩子。这让刘淑芳心里实在难以承受。

  她苦口婆心地劝女儿:“你这怎么能行呢?这不是拿自己的青春开玩笑吗?一旦包工头不要你了,或者他养不起你了,你怎么办?孩子,咱们是正经人家,怎么能给人做小呢?这不就是个‘二奶’吗?”女儿解释:“我们俩是真心相爱,但是他因为自己的儿子有病,暂时不好离婚,等他儿子的病好了、上了高中,他就离婚。一旦他离婚了,我们就结婚……”刘淑芳劝不了女儿,只有不住地唉声叹气。

 


  女儿还向老妈提出,因为自己的孩子小,以后也需要帮手,老妈不如长期住在哈尔滨,由她来赡养。刘淑芳将信将疑,同意住下来。

  包工头“女婿”十天八天来一次,每个月给女儿一笔钱,具体是多少,老太太不知道,也不想问。但家里似乎吃喝不愁,女儿几乎天天没什么正经事儿。

  虽然没有正经工作,可是女儿一天也挺忙,电话不断,朋友还真不少,男女都有,男的居多,常在电话里开玩笑。刘淑芳隐约觉得,有的话语说得很暧昧。每到这时,女儿就到阳台上去说,有时候一说就是半个小时。刘淑芳很反感,但也没办法。白天,女儿经常出去“办事儿”,有的时候说是谈生意,有的时候说是会朋友,有的时候说是出去玩儿。她一去差不多就是一天,晚上回来,几乎都喝得醉醺醺的。老太太劝,女儿也不听,说是朋友需要应酬,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有的时候,甚至夜不归宿。

  女儿干什么去了,老太太心知肚明。但是她想:也许真的是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女儿要是找到一个真心相处的男朋友也是件好事儿。

  还有的时候,女儿召集一帮狐朋狗友来家里聚会。那些男男女女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就放肆开来,打情骂俏、动手动脚,甚至当众搂搂抱抱、摸上摸下。刘淑芳反感至极,但是也说不了,只好讪讪地带着孩子躲出去。有一次,她领着孩子回来,看别人都走了,有一个男人赖着不走,非要如何如何不可……刘淑芳气得不得不张口说话,那人才悻悻地走了。

  对这样非人非鬼的生活,刘淑芳打心眼儿里反感。

  自从刘淑芳来了以后,家里的事儿,女儿一点也不操心了。她除了睡觉,就是出去应酬。刘淑芳觉得女儿年轻,也没说什么。再说,女儿也没有什么育儿经验,外孙全靠刘淑芳一手照料,孩子就够老太太忙的了,还要洗衣服、做饭,整天不得闲。女儿也就靠上了老妈,不仅洗衣、做饭是老妈的事儿,甚至连袜子、内裤也扔给老妈洗。就这样,刘淑芳一干就是6年多,一直到去年外孙上学。

  外孙上学以后,家务活儿也相应少了,女儿觉得对老妈的需要不那么多了,加之老妈有的时候在家里也碍事儿,待刘淑芳就不像从前那样客气了。言语之间,她几次暗示让老妈回乡下去。刘淑芳并不留恋这样的“家”,但她留恋那个一手侍候大的外孙,山沟里的那个穷窝她也想,所以也想走,心里多少有点矛盾。但是心想,给女儿当了6年多的“保姆”,总得给点钱打发她吧?过年的时候,母女俩又为琐事吵了起来,吵得很厉害。刘淑芳决定回老家,可是女儿竟然一分钱也不给。老太太决定把女儿告上法庭。
母女俩的对峙

  母亲和女儿坐在了庄严的法庭上,尽管这里本不应当是母女相对的地方。

  开庭前,我又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希望母女和好。女儿承认是自己将母亲接到哈尔滨来的,为了照料她和幼小的儿子,但是并没有雇用母亲当保姆。女儿情绪激动,对“保姆”一说予以否认,说没有证据,也没签过协议。而且她明里暗里也经常给母亲钱,不能再支付所谓的保姆费了。她说她自己没有工作,生活来源全靠丈夫,对于亲生母亲起诉自己,她感到非常不理解,盼望通过调解解决双方的纠纷。

  听到女儿说的这些话,刘淑芳十分生气,特别是当女儿说到自己的丈夫时,她竟然大喊道:“什么丈夫,他是你丈夫?你不过是人家的“二奶”,你跟过多少人我不知道吗?”这些恶毒的攻击语言,让旁听者都瞠目结舌。她说出这些话后,女儿突然沉默了,然后又突然抬起头,怒视着母亲,冲着母亲也喊了起来:“想找我要钱没门,我有钱也不会给你的。”母女之间的矛盾,反而激化。

  看来这起案件调解解决难度很大了,只能开庭后再调解了。

  由于刘淑芳提供不出在女儿家当保姆的足够证据,所以我一直在劝解刘淑芳撤诉,同时也劝解刘淑芳的女儿拿一部分钱给母亲。可是双方均不让步。

  正式开庭后,刘淑芳提供的证据只是其弟弟到庭作证,他的证言只是证实了刘淑芳来哈尔滨女儿家帮看孩子,并没有证明她与女儿商定在女儿家当保姆,女儿每月向其支付报酬。而且被告也不认可双方商定过做保姆的费用,因双方是母女关系,不应当认定原告在被告家是当保姆。从原告的举证来看,本案无法认定原告在被告家当保姆。

  我再次找刘淑芳,告诉她:“你这种激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你陷入了一种心理误区,你只看到了‘保姆费’,忘记了母女亲情,你的做法和话语有点过激了。每个母亲都希望自己的女儿一生幸福,即使女儿有着种种不是,做母亲的也不希望别人笑话自己的女儿,可是你这种在光天化日之下揭女儿种种不端和隐私的做法,对女儿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即使女儿曾经伤害过你,作为母亲也不应该这样去伤害自己的女儿,女儿是母亲的心头肉啊!”我希望刘淑芳调整心态,从亲情的大局出发,不要走极端。否则,母女关系都无法维系了。
 我又找女儿谈。希望她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给母亲一笔钱回家,当然不一定是什么“保姆费”——起码她有赡养母亲的义务。由于道理事先已经说透,女儿点头答应。

  之后,我再从法律的角度告诉刘淑芳:“法律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和女儿商定的保姆费,且女儿对此不予承认,法律因此也无法支持你的诉讼要求,所以,你最好的做法是撤诉。”

  刘淑芳回去考虑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我说的有理,终于同意撤回了起诉;女儿也给了母亲一笔钱。一起母亲告女儿的案件圆满结束。

  作者手记:女儿一生中最疼她的人一定是她的母亲。最疼爱自己的人让她走上法庭被告席,女儿一定很心痛。那么,母亲呢,也许更心痛:自己养育的女儿自己管束不了,还不得不到法庭上去告,她的心也一定在流血。老百姓说,“有什么别有病、没什么别没钱”,但是在金钱与亲情之间,还是“情意重于天”。

  如今老年人帮助子女抚养下一代是个普遍现象,老人在辛苦付出的同时,是不是也获得了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作为儿女,是不是接受老人的付出时就那么心安理得?法律只能用证据说话,我相信几乎所有的老人都拿不出“保姆协议”,由此就能断定谁赢谁输吗?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法官,我由衷地希望家务事调解解决,还是那句话——“情意重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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