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家政雇佣合同吗

日期:2021-11-30 11:11:57

    一,雇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雇佣合同是指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雇佣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基于此点,受雇佣人只要按雇佣人指示已经供给劳务,而不问是否产生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受雇人就有权要求雇佣人给付报酬。

    2,雇佣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雇佣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受雇人有供给劳务的义务。

    3,雇佣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雇佣合同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合同的形式,法律不作具体要求。

    二,雇佣合同的效力:

    对受雇人的效力:

    1、受雇人有供给劳务的义务。受雇人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劳务,或不完全提供劳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受雇人负有亲自提供劳务的义务。在雇佣合同中,雇佣人选用受雇人,通常基于信任,即信任受雇人有完成任务的经验和技能。因此受雇人非经雇佣人的同意,不得由他人代为提供劳务。受雇人违反此规定时,雇佣人有权解除合同。

    3、受雇人员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4、受雇人员有损害赔偿的义务。雇佣合同有期限的,受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辞去雇佣,否则,对因其辞雇行为造成的雇佣人的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雇佣人的效力:

    1、雇佣人员有给付报酬的义务。雇佣人不履行给付报酬义务时,受雇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雇佣人对受雇人供给劳务期间的生命,健康负有保护义务。雇佣人未尽此义务,造成受雇人生命,健康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3、雇佣人无重大事由,不得中途解雇受雇人。雇佣人违反此项义务造成受雇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雇佣合同的终止:

    1、定有期限的雇佣合同,期限届满;

    2、未定期限的雇佣合同,因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而终止;

    3、以完成特定劳务为内容的合同,该劳务完成,合同即告终止;

    4、双方当事人因有重大事由而终止雇佣合同;

    5、受雇人死亡,雇佣合同终止。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服务项目

  • 月嫂

    指导正确哺乳、喂养、呵护、
    洗澡、穿衣、换洗尿布、物品消毒

  • 保姆

    带小孩、照顾老人、
    做饭、烹饪、花草养护

  • 石材养护

    整版打磨、玻化效果
    深层护理、基本保养

  • 更多服务>>

可能你喜欢

您的预约信息已经成功提交,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感谢您选择我们!

Thank you for choosing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