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2-15 09:36:00
教育培训、汽车货运和家政服务等5个示范合同的征求意见稿,昨日由市工商局对外公布,请市民评点。
目前,有关托运部弄丢损坏商品的投诉屡见不鲜,投诉家政和教育培训服务的也为数不少。市工商局特地制定了《武汉市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家政服务》、《教育培训》以及《卫浴买卖》和《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初稿,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承运人赔偿。赔偿方法有4种:一是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二是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三是按运费的倍数承担赔偿责任;四是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原因、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承运方可不赔偿。
《家政服务合同》初稿规定,保姆或钟点工,若患传染病、擅离职守或有违法行为,消费者可向家政公司索赔。消费者有传染病者,也要事先告知家政公司和服务人员;消费者如违法伤害服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也要给予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