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事项妙语

日期:2010-12-22 09:12:00

        1、任何药物的应用均在医生、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2、能少用的药物绝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则不要用。

  3、必须用药时,则尽可能选

  用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药物;如因治疗需要而必须较长期应用某种可致畸的药物,则应终止妊娠。

  4、切忌自己滥用药物或听信“偏方、秘方”,以防发生意外。

  5、避免应用广告药品或不了解的新药。

  6、根据治疗效果,尽量缩短用药疗程,及时减量或停药。

  7、服用药物时,注意包装上的“孕妇慎用、忌用、禁用”字样。

  8、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应找医生根据自己的妊娠时间、用药量及用药时间长短,结合自己的年龄及胎次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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