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应找正规家政公司办理工伤保险

日期:2004-06-23 00:18:00

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22日消息:一年半前,潘小姐的母亲经朋友介绍,在江宁路一独身老人家做保姆,没有签订任何合约。上月10日,潘小姐母亲在擦窗时,因为独身老人晾衣服时没有将窗户拴好,不幸从二楼摔到一楼,摔断了十几根肋骨,腰椎和颈椎都伤了。“医生说,即使病好了,也要卧床休养三个月。但东家儿女只肯出一半医疗费,至于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一律不承担。”昨天,潘小姐来电咨询法律热线,希望了解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她应如何处理此事。

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济民:我国目前尚无规范雇主与家政人员之间关系的相关法律,对家政人员的社会保障相对空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将家政人员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因此,如果保姆是受家政服务公司委派从事工作的,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是经中介机构介绍或自行与雇主建立雇佣关系的,工作中受伤则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后面一种情况下,保姆在工作中受伤,可按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办理:“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姆擦窗时从二楼摔到一楼受伤,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项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有关赔偿问题,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但需注意,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当前,家政人员和雇主都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务必找正规的家政服务公司,由家政服务公司办理工伤保险。这样,一旦发生伤害情况,可按工伤处理,家政人员和雇主的利益都可切实得到保障。

记者沈凤丽 来源:新闻晨报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您的预约信息已经成功提交,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感谢您选择我们!

Thank you for choosing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