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工作时受伤雇主赔偿

日期:2010-12-23 09:19:00

  怀柔九渡河镇村民王某是某家政服务中心的家政服务人员。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到李某家打扫卫生,在工作中,不慎从楼梯上滑倒,导致腿部骨折。李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提出王某是接受家政服务中心安排而打工受伤的,应由家政服务中心支付医疗费用,而家政服务中心则认为,王某是为李某服务而受伤的,应由李某支付医疗费用。王某应向谁讨要这笔医疗费用?

  九渡河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解答:王某与家政服务中心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而家政服务中心与李某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体只能根据其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由于王某的雇主是家政服务中心,而不是李某,李某也没有对王某实施伤害行为,王某只能向家政服务中心索要医疗费,如果其拒绝赔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

服务项目

  • 月嫂

    指导正确哺乳、喂养、呵护、
    洗澡、穿衣、换洗尿布、物品消毒

  • 保姆

    带小孩、照顾老人、
    做饭、烹饪、花草养护

  • 石材养护

    整版打磨、玻化效果
    深层护理、基本保养

  • 更多服务>>

可能你喜欢

您的预约信息已经成功提交,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感谢您选择我们!

Thank you for choosing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