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保障性住房交易规定
日期:2010-12-30 09:28:00
昨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其网站全文公布了刚刚出台的《苏州市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交易进行产权转让。出让方应将超出原购买价格差价收益的50%上交政府。该细则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上市交易”形式有哪几种?
细则规定,可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是指苏州市区包含平江、沧浪、金阊三个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按政府优惠政策在市区范围内购买的住房。所谓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的买卖、继承、赠与、抵押、抵债、变更性质等处分住房产权的行为。
差价收益50%上交政府
细则明确,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对所购住房拥有有限产权。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回购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双方各自承担。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时政府可根据房源、价格等因素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政府回购。实行政府回购的,回购交易价格为原购买住房时的房价款和政府回购核准价格与原购买住房时价格的50%的差价收益款,住房产权转让给政府。
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上市交易进行产权转让。出让方应将超出原购买价格的差价收益的50%上交政府。交纳差价收益后,受让的住房为一般存量住房。差价收益为本次住房转让的交易价格减去原购买住房时的价格。住房转让交易价格应当包含阁楼、自行车库的交易价格。差价收益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交易前先退回政府补贴款
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确需上市交易的,需全额退回政府补贴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时必须退回50%的政府补贴款。退回政府补贴款后,方可办理住房产权转移手续。对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需要上市交易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存量住房的一般交易价格,定期制订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各地段的交易指导价格和政府回购指导价格。对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交易指导价格的,按指导价格计算差价收益。对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回购指导价格的,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申报的交易价格实行政府回购。
细则同时还对保障性住房的继承、赠与、夫妻离异后的产权变更等进行了具体的说明。细则同时明确: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中,交易双方和中介机构应当提交真实材料和真实交易价格。申请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因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重新造成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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