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人员不得有下列11种行

日期:2023-05-22 12:00:52

  1、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

  2、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3、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

  4、未经医疗卫生人员指导,做热敷、冷敷;

  5、未经医疗卫生人员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6、未经医疗卫生人员同意,为患者喂食、喂水;

  7、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8、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9、为患者解释病情;

  10、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等活动;

  11、开展其他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如有违反,医疗机构有权拒绝其继续在本医疗机构从事陪护活动。《办法》所称陪护人员,是指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或者自愿无偿在医疗机构内为患者提供陪护和生活照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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