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5-22 12:00:52
1、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
2、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3、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
4、未经医疗卫生人员指导,做热敷、冷敷;
5、未经医疗卫生人员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6、未经医疗卫生人员同意,为患者喂食、喂水;
7、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8、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9、为患者解释病情;
10、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等活动;
11、开展其他医疗卫生技术活动;
如有违反,医疗机构有权拒绝其继续在本医疗机构从事陪护活动。《办法》所称陪护人员,是指患者或者其亲属聘请,或者自愿无偿在医疗机构内为患者提供陪护和生活照顾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