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新规17日起施行

日期:2011-01-12 09:30:00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官网去年11月3日发布新闻消息:住建部等四部委通知,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90平以上,首付不得低于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今天,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表示苏州将于1月17日正式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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