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2 09:03:33
1、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居间人,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介绍;其主要权利是在居间成功时取得约定报酬。
3、之前在凤凰山下发过帖,没人鸟我,于是转战天涯。想找个优质保姆,任务是带孩子,孩子一岁,所以想找个满意的人,至少带到三岁。三岁以后可能还需要保姆接送上学,做饭什么的。
4、关于工作时间,家政公司说的是早八晚七,每月休息两天。好吧,签合同的时候我也没仔细看,那天匆忙签合同,交了钱,就走了。保姆上班那天,左等右等不来,一问,她说上班时间是早九晚七。我打电话问家政公司,家政公司说,阿姨搞错了,她打电话给阿姨说说。阿姨进门后说,家政公司给她打电话了,说是我搞错了,说合同上就写的早九晚七。我拿出合同一看,果然,早九晚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