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3-17 09:13:00
本市首个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昨日正式公布,明确家政人员服务时发生意外,雇主应及时救治,家政人员不得泄露雇主的隐私。在征求意见时争议很大的是“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条款,在正式文本中被改为“雇主因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
合同须明确服务具体内容
“明明说好是去做家务,怎么又变成了照顾小孩?”据长期在虹口区做小时工的安徽阿姨方女士反映,她经常遇到雇主服务要求不断变化的情况。一些白领也抱怨,有些雇佣的钟点工做事“挑三拣四”,并不按照雇主要求完成。今后,这些现象也有望通过合同解决。针对不同雇主有不同的服务要求,合同第一条特别设定了服务要求的条款,提醒雇主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对家政服务员所提供服务的具体要求,避免双方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带来的纠纷。
另外,家政服务员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隐私,未经雇主同意也不得带任何人进入服务场所。
保护保姆住处隐私和安全
2009年首次公布家政合同草拟本时,“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的规定已被删去,改为“雇主应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
上海市巾帼社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珏珉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不得安排保姆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当时曾被误读为“禁止保姆陪睡”引发很多争议,修改后的表述比较人性化。“条款的初衷其实是为了保护家政服务人员,有的人家让保姆住在客厅,男主人就在一边走来走去,让保姆多感不便。希望雇主给住家保姆一个保护隐私和安全的空间。”
发生意外雇主应及时救助
合同还规定雇主应如实填写家庭地址、居住条件,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有精神疾病、传染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不得让家政服务员违规作业,不得虐待、危害家政服务员人身安全的条款。此外,家政服务员从事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雇主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