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启用新版房产合同

日期:2011-03-30 09:20:00

    园区自今年3月1日起将使用新版房产买卖合同。记者昨天从园区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新版房产买卖合同分毛坯房和全装修房两种,不仅融入了国家近年来出台的《物权法》等新的法律条文,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表述也更为清晰。

    该新版合同经过大半年的征询意见后由专家学者共同修订,以买房人要走的流程来定条款,买房—交房—办证—物业等,与旧合同以卖房的流程布局条款相比,条理更清晰,购房者能够一目了然。新版合同对于新政的体现比较明显,合同在开头的主管部门提示中就增加了一个条款:买受方承诺该房屋属于2010年11月4日以来买受方家庭包括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购入的唯一住房含存量住房)。对家庭成员的申报及以上承诺如有不实,买受方愿意承担包括不能办理房屋登记在内的)相应法律责任。

    园区房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版购房合同对用词更准确,便于双方理解,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对于实际高度与约定高度之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施工允许误差且甲方无法修正的,旧版合同有一种表述“高度误差比每超过1%”,新版合同的表述为以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新版合同将新的《物权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融入其中,体现了切实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其中,对小区公共物权的归属表述得比较明确,新版合同明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除有特殊规定,都应属于业主共有。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一房两卖现象。新版合同在权利状况中特别规定,卖房者必须承诺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没有销售给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没有司法查封或其它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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