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反映:2011年家政服务投诉有所回升

日期:2011-04-06 09:33:00

北京市工商局、市消协2011年3月份消费者投诉分析公示中有一项即:家政服务投诉有所回升。

  

    消费者徐先生在某家政服务公司以每月3500元的价格为自己刚刚出生的宝宝聘请了一位育婴师。为了考验育婴师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水平,徐先生特意安排其给孩子洗澡,可是这一考验却出现了问题。育婴师不清楚给一个月的婴儿洗澡的水温应该是多少,并且在洗澡的时候也不敢给孩子翻身。徐先生细细一问才知道,原来公司派来的所谓育婴师根本就不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且也没有育婴的经验。经过与家政公司协商,公司同意等过了春节再给徐先生家派一个育婴师。可是令徐先生气愤的是,约定的时间育婴师根本就没有出现,打电话问家政公司才得知,育婴嫂觉得工资低,不愿意到徐先生家工作。更令徐先生没想到的是,当徐先生提出退费要求时,家政公司却告知,因育婴师工作不足一天,需要按小时计费,扣除的费用竟然比一天工资还高,无奈之下徐先生只得进行投诉。经调解,家政公司已为徐先生办理了退费。

 

  春节过后,外地务工人员返京,家政服务市场随之升温,相关投诉也有所回升。“12315”“96315”3月共受理家政服务投诉43件,投诉量较2月增长了1.05倍,主要问题有:拖延或者不予提供服务;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家政人员不具备相关上岗资质或不能胜任工作;因家政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中途解约后家政公司不继续提供服务。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聘请家政服务人员,一是要核实家政服务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二是就服务期限、服务事项、家政人员等级、薪资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详细的约定,并签订家政服务合同;三是保留好付款票据、合同等相关证明,产生纠纷后及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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