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损坏物品 户主可以要求赔偿

日期:2009-01-19 15:13:00

钟点工上门进行家庭清洁服务时损坏了王女士家里的物品,在赔偿问题上,王女士与家政公司协商不成。昨日,通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家政公司才一次性赔偿了王女士损失费1200元。

    王女士近日联系了位于厦港花园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上门进行家庭普通清洁服务。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清洁过程中,把液晶电视屏幕表面刮花,把窗帘扯破,浴室的 玻璃隔板也给弄破了,王女士心里很生气,当即向该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并协商赔偿问题,而该公司只同意赔偿300元,王女士认为很不合理,在赔偿问题上无法 达成共识的情况下,王女士找到了12315。

    厦港工商所接到该投诉后,在征求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和该家政服务公司的负责人一起到其家里查看了损坏的物品,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进行多次调解和反复协商,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钟点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王女士损失费1200元,王女士表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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