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22 10:44:42
1.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脱离家政公司管理,私下与家政服务员达成合作意向。
2.不得拖欠或拒付工资,必须按时交纳预付工资,合同到期必须到公司办理“续签协议”或“终止协议”。
3.不得唆使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行为。
4.不得对家政服务员有歧视、虐待、殴打、威逼、搜身、扣押钱物等行为。
5.不得唆使威逼家政服务员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70岁以上老年病人或不能自理病人除外)。
6.不得拒绝家政服务员假期(住家每月休2天,不住家每周休一天)。
7.不得隐瞒家中病人病情,导致家政服务员染上传染病。
8.未经家政公司同意,私自将家政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或擅自将家政服务员带出外省。
9.雇主不能让家政服务员从事危险工作,出现问题由雇主负责。
10.不得让家政服务员从事与合作约定服务项目不相符的工作。
11.合作不到期,单方毁约者,不退还管理费及保证金。
12.洗涤衣物不包括成人内衣、内裤(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除外)。
出现上述任何一项行为者,家政公司有权不退还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家政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雇主在签定协议前,请认真阅读此条款,同意后再办理其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