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12-08 11:20:29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的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被媒体披露。2015年,陈先生与王女士登记结婚,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孩子从2018年11月起随王女士居住生活。2019年,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又撤回起诉。2020年他两次提起诉讼离婚,王女士主张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但丈夫除了上班之外既不关心也不参与家庭事务,因此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对王女士的补偿要求,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五万元。
“全职太太离婚获五万家务补偿”引发热议。赞同者认为,这起案件意味着《民法典》实施后国内“家务劳动补偿”终于有法可依。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澎湃新闻报道,该案主审法官、副厅长冯淼在解读该案判决时表示,五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是由法官合情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的,考虑的因素包括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经济收入和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视觉中国但在许多人看来,五万元家务补偿如杯水车薪。如果我们把这个金额和家政服务的市场价格相比较,对比就更加明显。媒体人@李思磐在微博上表示,“虽然离婚获赔家务补偿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一年一万相当于家政工工作250个小时,一天工作一节课时间都不到。”
为何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总是被低估?它仅仅是“全职太太”群体面临的问题吗?更重要的是,轻视照护工作等与生命再生产相关的劳动,给全社会带来了怎样的负面影响?
“家务劳动”的发明:资本与照护的根本矛盾
在全球范围内,家务劳动的价值被低估和忽视是一个普遍现象。英国社会学家安·奥克利(AnnOakley)在著作《看不见的女人》新版序中写道,女性在家庭中的实际付出被隐藏在“人妻”、“人母”和性别角色面纱之后,女性在家庭中的无薪劳动被合理化了。在奥克利撰写《看不见的女人》的1970年代,家务劳动不算工作,2018年情况依然如此。在联合国为衡量比较各国经济活动推出的国民账户体系(SystemofNationalAccounts)中,无偿的家务劳动并不被包括在内。她援引2008年官方政策指导中对此的解释:
“没有人能够衡量家务劳动量,是因为有人能够同时‘准备饭食、关照小孩并协助大孩完成家庭作业’;此外,家务劳动有时可能会与‘休闲’娱乐活动界限难分;唯一能够合理计算家务劳动中货币价值的方法是计算它在市场中的成本,而这将使其作为国民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变得过于重要。”
为何如此?东京大学名誉教授上野千鹤子在《父权制与资本主义》一书中详细分析了女性在家庭内从事无偿劳动的问题。她将女性在家庭中从事的家务劳动、育儿、养老看护等无偿劳动称为“再生产劳动”——社会为了再生产,不仅要进行物的再生产,也要进行人力资源的再生产,指“人的生产、养育、照料、陪护等与生命再生产相关的劳动”。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些劳动被看作是私人领域中的“无形劳动”,是任何女性都可以从事的免费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