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2-09 09:11:00
据统计,深圳有近百万的家政服务人员,然而其中的大部分却无法被纳入深圳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也并未全面覆盖到这一群体。记者近日了解到,目前深圳的保险公司已开发出针对家政服务人员的专属险种,以商业保险为载体,以微利操作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保险服务。
家政人员社保投保无门
凌阿姨是广西百色人,1995年时就来到深圳从事专业的驻家保姆工作。凌阿姨并不属于家政服务公司员工,而雇主与其也是私人雇佣关系,所以凌阿姨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凌阿姨5年后退休无法领取社保工资,生活无以保障。
不单是凌阿姨,深圳数以十万计家政服务人员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法规处负责人黄显峰介绍,深圳目前有家政服务人员(包括保姆和月嫂)90多万人,却无法纳入深圳的社会保障系统。
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家协)法律顾问吴律师告诉记者,因市场情况及历史原因,现在深圳家政服务公司90%以上为中介制的经营模式,因家政服务员与家政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没有为家政人员购买社保的义务,而雇主往往以私人雇佣为主,并未纳入社保体系当中,所以,现在深圳数以十万计的保姆无法通过以上渠道购买社保。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家政服务业通行的做法是,由雇主出钱,通过家政公司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低,赔付率不高(医疗费最高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3万—10万元),且保障范围非常窄,无法与社保的保障体系相提并论。”吴律师表示。
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每年都购买,而有的人员往往会忘记续保,且投保的比例也不高。有些从业人员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都没有购买,就只能由雇主、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协商解决,家政服务人员的损害往往无法得到有效的赔偿。“一名保姆出门买菜被撞,被鉴定为七级残伤,而肇事车辆无牌无证,无处寻求索赔,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吴律师介绍说,每年家协都要受理10—20起类似的纠纷,2009年呈上升趋势。
40—45岁以上的占七八成
对此,深圳市家协认为,家政业存在缺乏法律法规保障、保姆易流失等情况,导致家政服务行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举步维艰。
“国家一直没有把家政服务作为行业来立法,新的《劳动合同法》把保姆列为调整范围以外,这等于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将家政服务员规范起来,合同也无法执行下去。《深圳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自2001年出台近十年,操作性较差,一直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出台。”家协副会长、好姊妹家政公司总经理孟君无奈地说,“尽管今年深圳工商部门制定了一个合同范本,但员工制的经营成本过高,目前深圳90%左右的家政企业还是采用中介制。”
根据家协的统计,“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平均年龄在40—45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70%—80%,从构成结构来看,内地农村来的农民工较多。”目前社保与商保两种模式均存在,大多公司为月嫂购买社保,但所占比例比较小,90%的普通保姆只能采用商业保险的模式。
孟君分析认为,在深圳解决社保的难点在于,养老保险需购买15年以上才能在深圳享受,而绝大多数的家政服务人员年龄超过35岁,购买积极性不高。“商业保险的模式推广可行性较高一些,但目前仅有工伤、人身意外伤害、意外医疗等险种,品种比较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