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并不特殊带薪休假合理

日期:2010-12-14 09:23:00

  “保姆和我索要三倍工资,并表示节后还要补假。我算了一下,至少比平时多付一千元。”国庆假期,市民朱女士心情很复杂。这边是保姆提出希望能带薪休假,那边是若不休假所带来的经济压力,雇主和保姆因节假日而产生的工资矛盾突出。

  保姆向雇主索要三倍工资,那是保姆维权意识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表现。现代公民维权意识、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笔者认为有关部门该做的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公民的这种积极性以及该积极帮忙争取其合法权益,拿工作性质“特殊”来形容一项早已普及的工作是否想太勉强?以此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又是否显得太过无能?

  保姆与雇主看似是雇主关系,存在身份和地位的差别,但却是通过正规合法途径确立的雇佣关系,保姆和雇主并不存在不对等的关系。保姆付出了自己辛勤的劳动帮助雇主做家务照顾老人,雇主按照要求和规定给保姆付工资,这其中存在着正常的劳动关系,并不是单纯的雇佣关系。假如只会死板硬套使用一纸文书定夺劳动者是否享有合法权益,这只能说明有关部门思想和行动太落伍。公民的维权的热情最总或将被这一泼无视公民权益的冷水浇灭。

  从保姆向雇主索要工作三倍工资争取合法劳动权益,这其中不难发现我们的社会还隐喻着不少不同性质工作的劳动者们未能如愿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最近调查称80%劳动者没有加班费的事实我们可看出许多用人单位无视法规的存在无理剥夺员工合法权益。这些事实告诉我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刻不容缓,而明确不同工作性质员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广大劳动者的期盼和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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