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最好签合同

日期:2023-01-31 08:53:09

  社会上一些人对家政服务员有歧视。合肥市徐敏家政主任徐敏对此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一些媒体也喜欢站在雇主的角度考虑问题,总把责任归咎在家政服务人员身上,片面夸大一些家政服务员偷窃、造成雇主受伤等行为,从而更加误导了人们的认识。

  “从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数据统计有多少家政服务员的权益曾经受到侵害,但至少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对家政服务员的歧视现象在社会上普遍存在。”省妇联有关人士这样说。有关部门在今年年初的一组调查中,在关于“是否愿意与家政服务员同桌吃饭、为其支付医疗保险费用、给予每周休息一天”等问题上,有50%~80%被调查者表示反对。这充分说明在多数人的观念中,家政服务员不是一个专门的职业,只是临时应付,不得不请、不能不请而已。对于家政服务员缺乏应有的尊重。维权存在“真空地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处长汪杰在发言中认为,由于目前家政服务非正规就业,家政服务员和雇主没有劳动关系,只有雇佣关系。因此,他们的权益受侵害不属于《劳动法》保护之内。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调整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雇佣关系的具体法律法规,依照劳动部有关规定,家庭保姆等不适用于劳动法。因此,如果家政服务工作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只有按照《民法》规定进行调整: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害人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当前,劳动保障部门只能够对家政公司履行监管职责,但是具体到家政服务员的个体,劳动监察部门就管不到了。

  家政服务员群体越来越庞大,家政服务员流动性很强,在目前家政服务业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发挥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维护家政服务员权益的方式。如果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就工作时间、最低工资待遇、保险等问题与雇主商议达成一致后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就有“据”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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