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陪同雇主女儿外出摔伤

日期:2011-01-11 09:19:00

  本以为1万元就够支付自己的医疗费,哪知道药费用了3万多,自己还没出院。最近,在长沙做保姆的王女士犯了愁,虽然和雇主签订了协议来解决纠纷,雇主支付1万元后,医疗费缺口还有2万多,多出的医疗费到底该由谁来买单?

  在湖南脑科医院住院部11楼,65岁的王女士躺在病床上输液,右大腿上绑着绷带,她的女儿陪护在病床边。王女士说,她是宁乡人,从事家政工作10余年,几个月前,自己花50元中介费在一家政公司找到做保姆的工作。

  1月2号下午5点多,雇主易女士要求保姆王女士陪同其10岁的女儿去打印店复印东西,“天下着大雪,路上很滑,”王女士说,在一家打印店门口,她不小心摔倒了。“当时就感到钻心的疼,在路人地搀扶下坐到凳子上”,王女士找人帮忙打电话给雇主,雇主赶来后将王女士送到湖南脑科医院做了检查,支付了700多元的费用。

  1月5号,易女士和她签了一份协议,根据协议支付了1万元医药费。“治病刚好缺钱,当时我也不知道要花这么多,就签了字”,王女士看着协议书显得很无奈。放在病床旁的一份协议书上写道:甲方同意向乙方再次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元;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过了这么久,家政公司一直没给个说法。”王女士的女儿廖女士告诉记者,医药费已经用了3万多元,她希望三方都能承担各自的责任。

  记者电话联系到雇主易女士。“谁都不想出这样的事情,”易女士表示,出事后,她和丈夫通过东塘司法所拟定了一份协议来解决纠纷,并支付了11200元。“当时签协议时,司法所、律师、当事人都在现场”,易女士说。签协议也没别的意思,就是证明王女士那边收了钱。

  随后,记者来到王女士所找的家政公司。据家政公司高女士介绍,他们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一家专业家政服务公司。王女士受伤,出于人道他们会去医院探望。之前他们咨询律师,律师称他们公司不需承担责任。“至于事后的赔偿,我们也不规避,会按法院裁定的责任来赔偿”,高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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