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0年度医疗救助金开始发放

日期:2011-02-21 08:58:00

    本周,苏州市社保中心寄发了2010年度市区统筹范围社会医疗救助金和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发放通知书。从今天起,救助对象可到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单位领取救助金发放存单,再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任意网点领取救助金。

    据统计,2010年度医疗救助金受益人数13448人,发放金额达到2221.79万元,其中职工医保8213人,居民医保2470人,学生医保2626人,征地保养人员139人。同时,有254名被救助对象首次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额共计149.85万元。

    救助对象领取发放存单,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一定要弄清楚。据介绍,救助对象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是指:在职职工为用人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为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为原用人单位;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中,居住在市区统筹范围以内的不含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为所在社区,居住在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为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征地保养人员为征地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居民为户籍所在地社区;少年儿童及大学生为代办单位包括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学校、幼托机构)。

    市社保中心提醒,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年度医疗救助。年度医疗救助金发放对象为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2010年1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4000元含)的人员;专项医疗救助对象为参加市区社会医疗保险、2010年1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市区年度医疗救助标准 苏州市区2010年为4000元),没有享受实时医疗救助且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苏州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人员。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使用同一医疗保险就医证卡结算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自负费用,不包括自费医疗费用和未使用医疗保险就医证卡由个人现金结付的医疗费用,也不包括已按实时医疗救助规定由救助资金予以结付的医疗费用。

    即日起,参保人员可登陆苏州社保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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