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起诉赔偿月嫂4万元

日期:2010-12-04 09:18:00

  月嫂在雇主家干活时,因暖水瓶爆炸受伤,造成10级伤残,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不过在工伤保险赔偿方面与所属家政公司起了争议,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家政公司需赔偿月嫂各种补助金4万余元。家政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上午,雁塔区法院在崇德坊社区设立的临时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2009年7月,月嫂张某进入西安亿欣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欣公司),并由该公司派往客户家从事月嫂工作。一天,张某在工作时,被突然爆炸的暖水瓶弄伤,经雁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为工伤,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其为10级伤残。不过在赔偿问题上,张某与亿欣公司起了争议,后经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亿欣公司需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在内的补助金共4万余元。

  昨日的庭审中,亿欣公司委托代理人表明了自己的立场,她认为月嫂张某与家政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亿欣公司仅仅是给她提供就业机会,张某劳动的对象是雇主,公司与张某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该赔偿。张某是在雇主家受伤的,应当向雇主索要赔偿。

  张某对此持否定意见,她表示,劳动部门在认定工伤时,就已经证实了自己与亿欣公司的劳动关系,虽然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无可争议的劳动事实。雁塔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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