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8-01 18:09:03
为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条例对参加相关保险、加强培训教育、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减免相关费用、培育龙头企业、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等内容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一、参加相关保险。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家政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家政服务机构为家政服务人员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并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二、加强培训教育。家政服务机构应当对家政服务人员开展与其提供服务相适应的岗位培训,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心理状况筛查和心理咨询辅导,推荐给家政服务消费者的家政服务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家政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和在岗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以及职业技能大赛,并按照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各类院校、机构加大家政服务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纳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三、优化居住证办理流程。对持有家政服务码且居住半年以上,并依托“南粤家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共享信息确认通过的家政服务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时可以免予其提供常住地址相关证明材料。
四、减免相关费用。家政服务机构依法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其水电等费用实行居民价格;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置服务网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免租赁费用。
五、培育龙头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培育家政服务区域特色品牌和龙头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六、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培训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员工制家政企业政策扶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岗位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同时,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