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14 13:39:00
当保姆的中年妇女刘某盗走雇主家价值5万余元的首饰及名表等。警方侦破此案,查获赃物。然而,在法庭上,刘某却翻供说,这些财物是雇主母亲赠送的。沙区法院认定刘某犯有盗窃罪追究了她的刑事责任。
刘某是吉林人,在我市杨某家当保姆。2010年7月中旬,刘某将雇主的首饰及名表等盗走。雇主发现失窃后报案。经过调查,警察在刘某家中找到了赃物,刘某于同年8月底被拘捕。刘某在公安机关供认,自己盗走了这些财物。经鉴定评估,赃物共价值5万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刘某当庭翻供,辩称案涉的物品是雇主母亲赠送的,自己无罪。但是,雇主母亲的证言明确表示没有这回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