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低工资上涨至1140元
日期:2011-02-21 08:58:00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上调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政府已同意从2月1日起,苏州市区、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吴江市、太仓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60元/月提高180元,调整为1140元/月,上调幅度达18.75%;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上调幅度约18%。
据介绍,这是我市时隔一年后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持我市工资价位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对于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市人社局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察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新标准实施后,员工应该细算工资收入,有疑问可至劳动部门咨询,发现问题应拨打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12333”或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进行投诉,也可以要求劳动保障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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