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专项医疗救助开全国先河

日期:2011-02-21 08:58:00

    苏州从去年起对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并于近日首次发放。市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全年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符合当年市区年度医疗救助金发放条件,且未享受实时救助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均可按全年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的60%,享受专项救助。龚晓给记者算了一本账,自己去年的医疗费用11万元多,其中基本医保、专项救助共支付了10万多元,医保支付率超过九成,自己负担的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一成还不到,有效减轻了全家的负担。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近年来,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职工医疗保险“五统一”不断完善和推进,并重点向特殊困难人群、大病重病患者、老年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人群倾斜,让弱势群体看得起病。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08年苏州开始实施救助新规,构建了集“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三位一体的“全程式救助体系”,在此基础上,我市从去年起实施“专项医疗救助”制度,该救助作为“全程式救助体系”的补充制度,进一步扩展医疗救助半径,将救助范围由个人扩大到家庭,并赶在春节前首次发放。这标志着苏州医保正从全民医保向公平医保、从普惠医保向特惠医保迈进,也标志着苏州多层次社会医疗救助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据统计,目前苏州城镇职工医保个人现金结付比为20.9 %,已达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控制水平;苏州城镇居民医保结付比例已提高至64.8%,在全省乃至全国均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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