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2-21 08:58:00
山东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提出,今后成立家庭服务业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分期缴付,还可能获得10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同时享受到每年数千元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规划,到2012年,山东将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到2015年,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省城市和乡镇。
为实现这一目标,山东将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家庭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放宽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业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