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居家养老模式

日期:2021-01-04 10:35:25

    1.运行机制

    日本政府没有像西方其他国家一样把老年人赡养问题从家庭中剥离,而是强调国民自立,重视家庭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日本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多以发挥家庭养老功能为目标,以家庭和家庭赡养为前提条件。

    部分法律(如《生活保护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残疾人福利法》等)强制性要求家庭和亲属履行赡养义务;有些法律(如《厚生养老金法》《健康保险法》等)从制度层面对家庭或亲属之间业已形成的赡养关系给予承认。

    2000年4月日本政府开始实施以《介护保险法》为基础的介护保险制度。日本介护保险制度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为老年人照护服务提供费用支撑。

    介护保险制度规定城镇40岁以上有住所的国民强制参保介护保险并缴纳介护保险金,参保国民65岁以后根据条件不同可享受不同标准的介护服务。

    2.筹资机制

    日本居家养老资金筹集上遵循以政府为主、服务机构为辅、多种渠道并行的原则,筹资责任由政府、社会以及个人共同承担。

    日本介护保险制度所需资金一半源于税金、一半源于保险金,其中税金部分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分别支付介护保险制度所需资金总额的25%、12.5%和12.5%。

    3.服务项目

    日本居家养老包括访问护理服务、日间护理服务、短期托付服务和社区贴紧型服务等类型。

    访问护理服务包括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做饭喂食、洗澡换衣、打扫卫生等服务;日间护理服务是指接送老年人到社区老年人护理中心,为老年人提供身体检查、康复训练等服务;短期托付服务是指在老年人家属临时外出时,将老年入托付给社区养老院,接受社区养老院提供的短期护理服务;社区贴紧型服务提供夜间上门服务、失能失智老人日托护理和多功能型居家护理等社区服务。

    需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要向所在的市、镇或村提出申请,经过专门机构的审核和评估确定符合介护保险制度相关标准,即可享受等级不同的生活照料和居家介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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